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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浏览次数:94 时间:18-10-11 21:18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如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相等的会计实务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同时为了便于计算,每月应提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月折旧率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折旧率可以分为个别折旧率、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三种。个别折旧率又称单项折旧率,是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分类折旧率是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综合折旧率,是指按某一期间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会计实务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同时为了便于计算,每月应提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月折旧率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折旧率可以分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三种。个别折旧率又称单项折旧率,是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分类折旧率是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综合折旧率,是指按某一期间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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