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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原则执行情况审计

浏览次数:77 时间:18-10-11 21:28

(一)计划择优原则的执行审计

    在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信贷计划也必须按照国家综合平衡下达的计划贯彻执行。审计时,一是检查贷款计划是否突破,特别是指令性指标,不经追加批准,不得超过计划;对指导性计划可以互相调剂的项目,其调剂去向是否合理;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在不影响农副产品收购情况下,可调剂用于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但不得调剂用于固定资产或其它的资金需要,银行是否遵守了这些规定,有无违反;二是检查企业编制的借款计划是否真实可靠。企业的借款计划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编制,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与市场需要相符合;借款计划有无宽打窄用现象;三是检查贷款是否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和用途发放,有无超过贷款计划的问题。

(二)物资保证原则执行的审计

    农村商业贷款物资保证,是指企业必须拥有与贷款金额相适应参加商品流转的适用适销的物资。银行发放贷款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审查贷款物资保征原则的执行,应按照“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究实效”的要求,重点检查银行发放贷款时,有无不按市场需要而盲目贷放,造成钱物脱节;借款单位有无将贷款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物资或盲目抢购商品物资,造成物资积压;有无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基本建设或转作高利贷,谋取非法利润等问题。

(三)还本付息原则执行的审计

    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是信贷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就意味着借款并没有取得预定的经济效益,影响着贷款的再发放。审计时,一是检查贷款期限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根据企业不同的贷款用途和资金周转期确定。对担负储备任务的商业企业的超储备物资贷款,放按物资的使用和销售计划来确定贷款期限;对集体和个体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应以一次周转期为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对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则限于农副产品的收购期;对投资性设备贷款,按上级拨款和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有无不按实际情况盲目拖长或缩短贷款期限。二是检查贷款到期是否及时收回,分析不能及时收回的原因是属于确定的还款期限不合理,还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不能按期归还或是收贷工作不力所造成的逾期,应分别不同情况督促适当处理。三是检查贷款是否有借新还旧问题,有无一边贷款一边还款的情况;对弄虚作假,人为的提高贷款周转率的行为,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借款人未取得预定的经济效益,应分别不同情况,督促信贷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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