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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农贷方针的审计

浏览次数:82 时间:18-10-11 21:31

   “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讲求经济效益”是现阶段农贷方针。农村只有通过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为农业现代化积累资金,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也才能为农贷的按时回归、提高农贷使用效益创造条件。

    (一)检查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的安排是否贯彻了向农业倾斜的政策,有无纠正“文件文农”和将支农资金用于非农化的倾向。一是检查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并与上年同期比较。从累放领和余额面个方面分析绝对额和相对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二是根据有关规定检查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新增贷款用于农业的比例,是否达到分别不低于15%和25%的要求。

    (二)检查农业贷款的发放是否贯彻了“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农业方针。审计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农业发展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对于人少地多、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农业贷款的投放应以种植业(包括资源开发、农机设备、生产费用,下同.)为主,逐步增加多种经营贷款的比重;对于人多地少,山、水和劳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则在保持种植业贷款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对多种经营贷款的比重。可以先分析当地农村经济结构中,种植业和多种经营收入各占的比重,再分析种植业贷款和多种经营贷款各占的比重,在二者之间的比较中看农贷结构是否协调、合理。

    (三)检查农业贷款的投向和投量是否执行了国家关于产业结构政策和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产业、产品贷款序列。根据“重点支持、一般支持、限制发展和控制禁止”的四种类型,先对现有的各种农业贷款对象进行四种类型的排队,检查其贷款金额各占的比重,分析控制禁止行业的贷款现状、成因和存在问题;然后再进行对审计期与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折,检查其四类贷款对象的变化(包括金额和所占比重)。

    (四)检查农业贷款的用途是否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商品生产,有无与财政拨款,民政救济严格区别开来;有否将农贷用于支持无法落实债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救灾民和弥补亏损,以及上交税利,用于非生产性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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