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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结算方式的审计

浏览次数:67 时间:18-10-11 21:35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结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和不定额两种.定额银行本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各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签发时向人民银行领取空白定额本票,兑付时收回并上交人民银行。不定额银行本票,其空白凭证由人民银行规定格式并印制,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根据银行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对办理银行本留结算方式的审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签发和出售银行本票时,对顾客提交的银行本票申请书是否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印章是否清晰齐全,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提取现金的是否注明“现金”字样等。

    (二)是否在客户存足款项后签发或出售银行本票.有无在顾客未交足保证金的情况下签发银行本票的情况。

    (三)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其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印章是否清晰完备,是否记名,是否用压数机印压金额,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是否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

    (四)兑付银行本票是否认真审查,辨别真伪;有无对未划”去“转帐”字样的本票兑付现金;有无兑付超期本票。

    (五)是否执行见票即付,不予挂失的规定,对于退款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六)专业银行签发本定额本票的余额和签发定额本票收取的款项是否当口、最迟不超过次日全额划缴人民银行。

    (七)银行内部对发行的定额本票的印刷、调拨、运送、保管、销毁及票样管理是否视同发行基金,比照货不发行制度规定办理。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领、缴定额本票的手续、制度是否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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