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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银行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

浏览次数:61 时间:18-10-11 21:39

     (一)检查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否根据上,级行批准的年度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是否按季节性特点发放和收回。发放的短期贷款是否控制在上级规定可用资金额度之内,是否按期收回。

    (二)检查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的专项贷款是否控制在上级核批的计划以内,贷款收回后是否及时调回资金。

    (三)检查各金融机构交存存款的情况。各行代理属于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国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财政性存款,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金额划交人民银行,各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其他存款等一般存款应交存款准备金,是否按规定的比例和时间划交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交存的特种存款,农业银行是否如数划交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交存存款发生欠交时,人民银行是否执行了计收罚款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在入民银行的一般存款占其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多少,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支行能力,符合不少于; 规定最低的比例,一般存款有无发生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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