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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查

浏览次数:69 时间:18-10-11 21:44

  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商品产品销售外的一些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材料、废料和包装物销售、技术转让、非工业性劳务作业等。其他业务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相比,虽然金额小,又不经常发生,但由于这种收入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手续制度不严,加之较多地采用现金结算方法,因此较容易发生错弊。至于对某些企业出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亏损这一不合理现象,也应查明亏损原因,促使企业消除这种亏损。审计时可分别从各类业务的业务明细账入手,发现其中疑点,进而对相关凭证、票据进行审查分析。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材料销售收入

  企业的材料是为生产产品而购进的,一般不能作为销售对象,只有在企业之间相互调剂超储积压的、不需要的以及霉烂变质的材料才能出售。审计中应主要查明以下问题:

  1.材料销售有无完备审批手续,防止企业向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低价销售企业生产上正在使用的材料、零部件等,损害企业利益。

  2.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材料出售给关系户,从中索取好处或回扣。

  3.将正品材料以次品价格销售给职工和关系户。

  4.将销售材料的收入长期列入其他应付账款账户挂账,以达到隐瞒收入,减少利润,偷税漏税的目的。

  5.出售下脚废料而收入的现金不入账,经办人往往隐瞒收入或以多报少贪污现款。

(二)审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固定资产出租是指企业出租多余房屋或设备而得到收益,而不是专以出租为业的房地产公司或租赁公司的收入。固定资产出租一方面增加了出租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使企业自用固定资产相对减少,审查时应着重查明是否
存在以下问题:

  1.出租固定资产收入的租金不及时或长期不入账。审查时在查明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在用数与账面数的同时,应具体调查有关借出和出租对象,以此查明实际出租的固定资产数量与出租时间,然后根据有关租赁协议,计算租金收入,并与账面金额核对,看二者是否一致。

  2.企业将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列为营业外收入,少交税金。

  3.企业未将出租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在用账户转出,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则由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负担,或转入其他支出项目,而收入的租金则转入企业“小金库”或挪作它用。

  4. 出租固定资产损毁、报废时,其残值或索赔价值未通过固金库”。

(三)审查包装物出租收入

  出租包装物账务处理较复杂,容易发生舞弊。审计中应重点查明以下问题:

  1.出租包装物租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是否错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2.出租包装物收入的租金不及时入账或长期不入账,少报收入、瞒交税金。

  3.企业将出租包装物从“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转入“在用包装物”账户,使出租包装物费用仍由生产成本负担,或转入其他支出项目,出租包装物收入的租金则转入“小金库”或挪作他用。

  4.出租包装物毁损、报废时,其残值收入不从出租包装物账面未摊成本中扣除,而是将其挪作他用或列入“小金库”。

(四)审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企业的无形资产除了留作自用外,还可以向其他单位转让,取得转让收入。企业向外部转让无形资产时,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由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会同财会部门按协议或评估价转让收取价款。审计人员应当采用追踪审计的方法,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检查转让价值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应根据转让协议和客观情况,确认企业所选用的确定转让收入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意压低转让价格。

  2.检查转让收入是否真实、合法。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转让时,应经企业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公证,以防止企业有关人员私自进行转让造成泄密和经济损失。审计时应重点审查转让行为本身是否必要,转让的各种手续是否完备,转让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结转相应的转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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