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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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在营业收入的确认方面是否正确、合规,确定营业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其审查的具体内容是:
1.企业营业收入业务、收入管理和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销售计划和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考核分析情况。
3.企业有无转移、隐匿、截留收入、偷漏税现象。
4.企业有无把自制产品、半成品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福利等部门,以及企业之间以物易物等应视同销售行为而不作销售收入处理的问题。
5.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原因及真实性,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6.产品销售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不清,相互混淆的问题。
7.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
衡量企业营业收入是否正确、合规的客观标准,总的来说是企业是否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合理地确认营业收入,并将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及时入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营业收入的具体标准,在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1)企业一般应当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3)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工进度法或者按合同规定的其他方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企业对外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当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单提交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5)企业在销售中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等,应当冲减发生上述事实当期的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