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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费用入账分类的合规性

浏览次数:104 时间:18-10-11 21:51

    这里所说的费用,是广义的费用,即包括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即生产成本)、为取得营业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或支出,还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以外的各项支出和损失。

   严格费用的入账分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广义的费用发生之后,究竟将其记入哪一个账户,这不仅是个技术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分配的问题。将本应记入甲账户的费用挤入乙账户,往往会导致利润、税金和提留数额的改变,从而影响到三者的利益分配。关于每种错误入账造成的具体影响,我们稍后将作详细讨论。因此,国家为了防范企业在费用入账分类上的舞弊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被流失,专门对费用入账分类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各个企业必须坚决执行。这些规定,同时也是审计人员审查企业费用入账分类是否合规的审计标准。费用入账分类的审查包括:

   1.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具体应作两方面的审查:

   (1)有无将在建工程支出挤入成本或相反。在建工程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这种支出发生时应计入工程造价,作为以后完工的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价值的效益要涉入多个会计期间。因此,这种支出通常采用折旧的方式,由各个受益期间负担折旧费,才符合配比原则,计算的利润才真实。如果把在建工程支出挤入产品制造成本或期间费用,就少计了资产价值,多计了当期费用,导致虚降当期利润,使国家当期少收所得税。这种错弊,易发生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对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为了谎报成绩,搞浮夸冒进,则可能采用相反做法,即将应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的支出反而计入在建工程。这两种互相混淆入账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审查时应注意用料的两种用途是否严加区分。对于农业企业,还应注意有无将应由在建工程支出的经济林木培育支出计入产品成本的情况。

   (2)审查有无将递延资产支出挤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那些不构成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即开办费、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数额较大的债券发行费用、一次性支付的数额较大的经营租赁款,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统称为“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其发挥效益的期限至少在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因此,这些支出发生时,不能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的期间费用,而应作为递延资产先行入账,再根据发挥效益的长短于各个会计期间进行了摊销,分期分批地计入未来各期的成本费用。若将递延资产支出一次计入生产成本或费用,会使当期利润下降,本质是推迟了缴纳所得税的期限,反之,将应由本期摊销的递延资产而不摊,则会虚升利润,造成浮夸。实践中这两种错弊都有可能存在,审计人员应注意防范。具体方法是审查每种具体的递延资产的归集、分摊期限、分摊额是否正确。

   2.审查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非常损失、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技工学校经费、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违反经济合同法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防汛抢险支出等,均属于营业外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应作为当期损益入账,直接抵减当期利润。有的企业为了弄虚作假,将其列支于当年新上马的产品,故意抬高成本基数,以便来年好完成成本降低任务;或者将其列支于国家需要根据其制造成本来确定企业销售价格的那些产品,以此获得本企业的高收益而转嫁负担于消费者。相反,当企业成本降低计划难以完成时,也会采取将营业支出挤入营业外支出的做法。审计时应注意上述业务发生时的原始记录,金额计算,记账凭证的分录和记入账户是否正确。

   3.审查福利支出与经营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按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目前为14%)计提职工福利费,用于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解决职工的基本福利,如职工的医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等支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同时,一方面作为企业的内债,记入“职工福利费”贷方,另一方面也计入了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账户。因此支用时只能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这种负债减少和现金等资产减少,切不可再次计入成本费用账户。另外,在将生产用原材料、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耗费时,应作为福利费支出。审计时,特别应注意:①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用料、自产产品或劳务有无改作福利用的可能;②若有改用的可能再通过与福利部门现场工作人员访谈查明是直接外购或改用;③若确属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账户或增值税二级账户查找有无相应记录;④若无,可采用技术推算全年用量作调账入库的工作。调账时,对于隐瞒自产产品或劳务用作福利的部分,应视同对外销售,补交流转环节的税费和所得税,情节恶劣的还应处以罚款。

   4.审查税后列支项目是否挤入成本。为了防止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国家规定下列支出只能由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自行支付,不得列作费用或损失于税前扣除: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③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和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支出;④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和各种摊派;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种付费。这些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允许企业扣除其进行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不允许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例如,纳税人因违法生产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的损失,就不属于正常的营业性支出和损失,而是政府对纳税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该项损失如果允许列为营业损失,等于税收上承认其违法经营,并用国家应收的税款去弥补纳税人应承担的部分罚没损失。

   总之,将只准税后列支的项目列支于税前,就会使国家税源损失。审计时应注意企业有无支付罚款、滞纳金、赞助款之类的原始凭证,根据这些凭证编制的记账凭证和入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特别注意审查:①捐赠款是否确属公益、救助性的?若是,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限度?超过部分的列支是否合规?②审查、判断广告费、咨询费等原始凭证,有无本属一般赞助费甚至出境旅游费用而改头换名为广告费、咨询费的;③有无执法部门执法犯法,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收取罚款而在摘要栏谎填收取“管理费”的。这种行为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罚款部门截流了罚款,交纳罚款的企业又将“管理费”合法列作费用,少交了国家的所得税,其少交税款为罚款金额的33%

   5.审查期间费用支出与生产成本的划分是否正确。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都属成本费用类账户,一笔费用在发生后,不管是记入期间费用还是生产成本,都会减少企业的利润,但是减少的速率是不一样的。记入期间费用后,将在本月份全额抵减利润,而记入生产成本后,只有随着产品完工入库并实现了销售的那部分产品中的该笔费用份额,通过销售成本的结转,才抵减了当月的利润。审计中要注意:①当企业完不成利润计划或期间费用超过控制定额时,有无将本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故意计入生产成本骗取荣誉的做法;②当企业本期经济效益很好时,或完不成成本计划时,有无将本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支出故意计入期间费用,达到转移一部分利润到下一会计期间或人为虚降成本的不正当目的。具体审计方法可采用前后期数据比较,若有重大波动,就应抽查一部分费用支出凭证的真实性。

   6.审查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划分是否正确。可比产品是企业以往会计期间生产过,且有成本资料可与本期作比较的产品;反之为不可比产品。为了促进企业努力降低成本,上级主管部门一般要为企业制定可比产品的成本降低计划。当企业完不成这一计划时,常采取将可比产品成本挤入不可比产品成本的做法。这一方面造成本期成本任务的虚假完成,骗取了荣誉,另一方面又抬高了不可比产品的成本基数,为下一会计期间完成成本计划作了不正当准备。审计时应注意有无这种情形发生,具体方法可对不可比产品的单位人工费、材料费等主要成本项目作粗略推算,看有无明显偏高的情况。

   7.审查主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划分是否正确。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称为副产品。例如榨糖企业的蔗渣,白酒生产企业的酒糟,粮食生产企业的禾秆等,审计时应注意副产品的经济成本分摊是否合理;副产品成本是否从产品总成本中扣除;是否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原材料成本项目扣除,或按副产品成本与主产品成本的预定比例,从各成本项目中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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