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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应收票据增减业务

浏览次数:67 时间:18-10-11 21:58

   1.审查应收票据会计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将其他票据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在销售中形成的其他债权如应收账款等也列入“应收票据”业务中核算;有无虚拟应收票据业务,调节当期收入的。

   2.审查应收票据的来源是否合法,签发单位是否在银行开户,是否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承兑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了审批。

   3.审查应收票据的本息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向承兑人兑现收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是否属实。贴现息、贴现收入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审查时,应查阅“应收票据登记簿”,检查据以计算贴现息、贴现收入的贴现期是否正确;检查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故意多算贴现息而多列财务费用;或将已贴现的票据不从账面上注销,将所得贴现款私存“小金库”或予以私分等问题,必要时可查阅有关会计凭证,询问当事人,检查对应账户等以查清事实。

   5.审查逾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是否真实,所作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逾期未兑现的原因。

   6.审查应收票据业务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如利用票据进行违法经营,收到的应收票据不入账,已兑现或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做记录,非法挪用款项,或利用票据兑现收入贪污利息等,如有上述问题,应予揭露,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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