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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来源管理

浏览次数:73 时间:18-10-11 22:09

  商业企业在管好用好流动资金的同时,还必须做好流动资金的筹集和供应工作,以免由于资金不足而影响业务的开展,或流动资金过剩而造成浪费。

    商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经历过由单一渠道供应、即由国家财政全数拨给或由银行全额信贷的所谓“单口供应方式”,和同时内国家财政拨款与银行贷款两条渠道供应的所谓“双口供应”的变迁。经济体制改革要将流动资金的供应方式改为全额信贷,即使是国家拔给的流动资金也不能无偿占用,企业要文付占用费。这样,对企业有一定的压力,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增收节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自有流动资金的管理  

    自有流动资金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自行支配、长期使用、毋须偿还的那部分流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此外有的企业还包括社员股金、接收私股资金、代管合作店组股金、代管合作店组公积金、联营单位流动资金投资等。

    对各项自有流动资金都应加强管理并合理使用。首先应用来解决非商品定额资金的需要,然后以剩余部分解决商品资金的需要。同时,企业应在保证商品流转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非商品定额资金,腾出更多的自有流动资金用到商品资金上,以便减少银行借款,节约利息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二、银行借款的管理

    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大部分来自国家银行借款。对银行借款的管理,是按流动资金管理原则和银行信贷管理原则进行的。

    财会部门对银行借款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遵守国家银行信贷原则,按计划借入和使用:具有相应的商品物资保证并按期归还借款。

    (2)根据财务计划按季编报银行借款计划,经国家银行审批后,按借款额度掌握使用。可以把借款额度分解下达给各专业科组掌握使用。对于超计划借款必须向银行办理追加借款手续,经批报后方可使用。

    (3)按照银行借款用途使用,如商品流转借款只能用于商品流转,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财政性支出。

    三、企业内部形成流动资金的管理

    商业企业内部形成流动资金,指占用应缴未缴利润、所得税和其他各税、应付未费用等定额负债,亦称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及以企业留利补充的自有流动资金。财会部门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要着重注意遵照财经纪律合理使用,不能拖欠或截留财政收入,也不能不合理占用其他企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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