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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概念和原因

浏览次数:64 时间:18-10-12 12:23

1.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即公司实体不再存在。公司虽经解散,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并不会马上消灭,只有进行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真正地解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权力受到限制.一般不能进行积极的业务活动。

2.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

    (1)因公司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一般地说,公司章程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确定了本公司的营业期限即存续期,若到期未申请延长则应解散。有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宗旨完成或者无法实现宗旨时应解散,例如,为修建某条铁路专门设立的公司,一旦工程完工,则予以解散。

    (3)股东会决议解散。在股东会上,只要有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便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5)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若以公司解散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上述的五条原因中的(1)、(5)归于强制解散原因,其余三条为自愿解散原因。所谓强制解散,是指政府主管机关命令解散或者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一种法律行为。所谓自愿解散,是指依照股份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自动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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