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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概念和类型

浏览次数:101 时间:18-10-12 12:24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也是对解散的一切法律关系进行清理和终结,并公正处分其财产的法定程序。

    清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清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处分公司财产所进行的清算.也叫法定清算。广义的清算,是指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也MH任意清算。

    任意清算只适用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这样的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之间的股东有相互信赖关系,股东对债权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实行任意清算,一般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也不会危及社会利益。因此,任意清算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全体股东的意见进行,而不必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处分公司的财产。

    法定清算适用于各种性质的公司的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实行法定清算。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负有限责任,股东之间缺乏信赖关系,如果实行任意清算,就可能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公司清算又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若公司的清算,在一般情况下,主要由公司进行,法院和债权人不予直接干涉的,这是普通清算即指公司由于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届满或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引起的清算。它是一种非强制性清算。在此情况下,法院和债权人可直接介入公司的清算。若是因财务状况恶化被迫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称特别清算。公司解散后的普通清算与公司的破产清算显著不同。表现在:①普通清算后剩余的财产需要在股东中间分配,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②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法》晚规定进行,普通清算不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但如果普通清算后发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应立即转化为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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