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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营的风险管理政治风险后果

浏览次数:70 时间:18-10-12 12:30

     政治风险后果是多方面的,依风险后果的轻重程度,政治风险可带来下列后果:

     (1)政府非区别性干预。这是东道国政府为了达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采取某种干预措施控制在本国的所有外国企业、这类干预通常有;①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东道国公民担任;②制定有利于东道国税收的转移定价政策;②限制外资企业产品在当地的售价;④要求投资企业建立社会和经济管理设施;③要求外资企业产品国有化的比例,⑧暂时停止东道国货币的可兑换性。这种干预会使所有外资企业的经营政策与经营连续性受到影响,但干预程度较温和。

     (2)政府区别性干预。这类干预是东道国政府采取某种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限制某些行业、某些地域或某种类型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如只允许合资经营的形式从事投资,且要求外资只占少数股权;要求外资企业支付特别税、附加费用或其他无形费用;鼓励东道国抵制外资企业的产品或鼓励外资企业工人罢工。这类干预的程度明显高于非区别性干预。

     (3)制裁。此乃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施加各种压力,最终可能使外资企业不能盈利甚至破产。通常的措施有:①限制外资企业利润汇出、资本抽回或要求外资企业将冻结的资金在当地再投资;②向外资企业征收特别税、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以致外资企业难以盈利;③要求外资企业赔偿上届政府向它们提供的不平等特权。

     (4)国有化。国有化通常是一种有补偿的征收,将某行业或某些外资企业收购为东道国所有。虽然国有化会使外企得到赔偿,但赔偿额度向来是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而且不论其赔偿程度如何,都会使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的全球经营战略与目标受到影响。

     (5)没收。这是东道国政府强制剥夺外国公司财产的行为。

     (6)财产损毁。这多由内战、边境战争、骚乱以及与政治因素相关的恐怖事件造成的。这类事件带有突发性,其带来的破坏会涉及许多企业。企业因战争或骚乱等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一般无法得到补偿。

     (7)人员伤亡或人身安全失去保障。战争、骚乱等有可能便外资企业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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