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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浏览次数:66 时间:18-10-12 12:39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国家经济活动应采取间接、宏观调控方式。由于受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国有经济成分比重大的特点,政府宏观调控的对象数量十分庞大的。而调控对象的幅度与调控有效性是相关的,一般来看,幅度大,管理的有效性就差。这就是政府通常会运用垄断经营、专卖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行政手段来进行直接调控的原因。企业集团的出现就为政府宏观调控对象的减少提供了可能。在我国,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其成员多达几十,甚至数百家,国外的大公司通过层级组织的产权控制或协议控制的企业可多达成百上千家,甚至更多,其可控制的企业数量可以和我国一个城市或一个行业所拥有的企业数量相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结构发生实质注变化,使得政府宏观调控不必直接面对干干万万个企业,只须面对少量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接受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信息后,通过企业集团内部产权链条和其他控制手段传导政府宏观调控信息、政策导向,达到用行政手段难以达到的调控目的。这样,政府通过调控有限数量的集团公司,减少调控对象幅度.就可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了。当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最终依赖于市场机制的成熟与完善,但市场经济国家,借助企业集团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性的事实和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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