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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概述

浏览次数:58 时间:18-10-12 12:48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的利润首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额后,所余利润为税后利润,就是可分配的利润。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缴纳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但法定公积金提取的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


     (5)经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般东支付股利有一定程序。主要程序是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1)胜利宣告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和胜利支付日期。


     (2)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胜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也称为除权日。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胜利。


     (3)除息日。即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领取胜利的权利,除息日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圾票的人不能分享胜利。


     (4)股利支付日。即向股东发放胜利的日期。


3.股利支付方式


     股利支付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现金股利。即以现金支付的股利,也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要有累计盈余(持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2)财产股利。即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情况下也可用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胜利。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使用很少,但并非法律所禁止。


     (4)股票股利。股票胜利是公司以增发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发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间的再分配。


     (5)股票购回。股票购回是指公司出资购回其本身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以多余现金购回股东所持股份,使流通在外的股份减少,每股股利增加,从而会使股价上升,股东能因此获得资本利得,这相当于公司支付给股东股利。但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允许此种作法,在很待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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