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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的费用支付

浏览次数:67 时间:18-10-12 12:57

按照国际惯例,技术转让费的支付一般可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1)一次总算支付。即在签订合同时把技术转让的全部费用用绝对额一次总算。其款项可以一次付清,亦可以多次支付。通常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至许可产品的生产达到一定批量的期间内付清。由于这种支付方式风险都在引进方一边,对引进方不利,尽管方式较简便,但采用不多,一般用于不要求输出方继续提供技术援助的项目或非尖端技术。


     (2)提成支付。即在技术引进后,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的基数逐年提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费,作为转让技术的代价。提成基数可以采用产量、销售价格、毛利、利润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基数。提成率可以是固定不变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采用这种方式,引进方可以减轻预先支付一大笔费用的负担,而且使转让方的利益和风险同引进方的经营状况挂钩,从而使对方关心引进技术所产生的实际效益。


     (3)综合计价支付方式。即在合同签订后,先总讨一笔入门费,或称定金,然后再按提成支付的办法支付余下的技术转让费。定金一般占技术总价的10%一20%。这种方式可看作前两种方式的结合,在实际中采用较多。


     (4)补偿贸易。即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技术等兴办工厂或扩大生产,暂时不支付款项,将来用所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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