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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条件

浏览次数:101 时间:18-10-12 13:34

     上市条件也称上市标准,是一国证券交易管理机构对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所作的规定或要求。由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公开流通,它的投资者众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各国对上市公司都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


     各国法律对证券上市的条件都不做强制性规定,而是由证券交易所自行规定。尽管各个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各有特点,不尽相同,但这些条件都是与本交易所的声誉、地位有关的,是为着维护交易所自身的良好运行而设置的,也是为保护投资者乃至筹资考各自的合法利益而规定的。因此,只有那些具备相当强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比较高,资信已被证明良好的公司的股票,才能获准在交易所上市。就这一点而言,各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实质内容,大体上又是一致的。上市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税前盈利水平;有形资产规模;公司拥有的股票价值;公众持股总额和持大股的股东数等。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公司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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