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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转让

浏览次数:103 时间:18-10-12 13:3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自己持有的股票,要遵守《公司法》的如下规定:


     (1)股东转让其股票,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票,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转让或者购买股票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票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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