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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原则及一般条件

浏览次数:71 时间:18-10-12 13:35

    股份有限公股票的发行。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指公司发行股票应当面对所有投资者,不得有非法隐瞒、幕后交易活动。公平原则是指所有投资者地位一律平等,公司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自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票,每股均应支付相同价额。公正原则是指发行工作要公平合理,不得弄虚做假、徇私舞弊。公开是公平的前提,公正是公开、公平的目的和结果。


     按照现代有价证券管理的国际惯例,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向主管机关呈交申请书。一般应报送下列文件:股份公司章程;发行股票申请书,发行股票说明书;股票承销合同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审核的资本报表、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的有关文件。发行股票的公司及有关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内容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可靠、禁止有虚假欺诈等使他人误信的行为。


     新组建的股份公司初次发行股票还有特殊要求。组建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要求发起人需3人、5人、7人以上。发行股票申请时,还要提供以下文件:有关部门同意成立新公司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则同意注册登记的意向证明书,公司发起人法定认购股份的验资证明书。发起人法定认购股份资本的比例,各国不同,一般规定不得少于总资本的25%或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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