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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职责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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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必须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是:


     (1)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或者经过总经理签章的公司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经济效益,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与增值。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的业务提出质疑。


     (3)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记录,提出对管理人员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4)监事如因履行职务有过失行为,玩忽职守,或固有越轨行为,以致公司受到损失,应对此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监事会及其成员在履行职务时违反法令,致使第三方遭受损失,其要同公司一起对第三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1)监督董事、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决议的行为。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2)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情况,查问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如果发现疑问,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查。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临时董事会会议。


     (4)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5)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代表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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