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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资格与名册

浏览次数:63 时间:18-10-12 13:39

     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凡是在民法上具有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对股东的身份有所限制:①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无论其为自然人,还是法人,因为其发起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因此,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如果发起人是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末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得作为发起人。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向私营公司投资,应遵守国家关于私营企业的规定;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向非私营公司投资,其投资的范围、出资比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的名册是指股份公司记载全部股东的姓名、住址及其所认股份数额、股别、股票号码等资料的簿册。由于股份公司发行的都是记名股票,股东名册即为现代公司必备的档案资料,也是股份公司注册登记时必须出具的一种文本。股东名册必须在本公司和主管机关存档,既便于公司查考或送达通知,也便于公司债权人及股东查询、抄录。另外,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如不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可以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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