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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登记

浏览次数:67 时间:18-10-12 14:30

     如果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或者企业形式、核算方式;(4)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5)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6)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7)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8)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9)其他有关事项。内谁人是分支机构的,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登记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以下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合法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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