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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及其责任

浏览次数:65 时间:18-10-12 14:46

     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及其责任。上海代理注册公司筹集资本金的方式、投资者出资期限等均要在投资合同、协议中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以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如果投资者未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和违约者进行处罚。从现有法规看,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已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向股东追缴,如追缴后仍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则可以根据诉讼程序请求法院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资本公积金是资本的公共积累,也可以说是资本储备。它与资本金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所有者权益,也都投入公司生产运营,而且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金。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其不同之处在于,资本公积金不是某一个投资者所拥有,而是投资各方共有权益,它既不是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依据,也不作为承担风险和亏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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