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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

浏览次数:69 时间:18-10-12 15:20

     所谓“科斯定理”是这样一道命题:当不存在交易费用时,不论产权作何种分配,经济效率不受影响;而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产权的分配则对效率有重要,零交易影响。事实上,在现实经济中,零交易成本假定是不存在的,就如同物理世界不存在摩擦力的假定是不存在一样。因此,“科斯定理”说明了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制度是如何作用于或影响经济效率的。“科斯定理”这个词是由芝加哥大年出版学的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轮》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现在人们使用“科斯定理”时,更多地是指,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达到配置的最佳效率,从而克服“外部性”,而市场机制同样有效。其原因在于,只要产权明确地界定,交易各方就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利用到产出最大、成本最小的地方,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企业法人财产是在企业设立时出资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依法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企业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


企业法人财产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企业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出资者(股东)。当企业法人解散时,企业法人财产要进行清算,在依法偿还企业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要按出资者的出资比例归还出资者。


     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法人财产提出要求,而与出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同时,一旦资本金注入企业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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