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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竞争

浏览次数:63 时间:18-10-14 13:58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包括公司)是市场竞争中平等的主体,都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则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市场竞争规则就是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形成产品的价格即市场竞价。这些要求企业包括公司必须是一个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经济实体。因此,国家必须切实赋予企业包括公司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应该赋予公司哪些权利,这是由公司的性质,公司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归纳起来,公司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自主权。


     自主供应权。“供应”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备过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任何公司都必须全部或部分地从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中取得自己生产所需的物质条件。公司的自主供应权就是指公司应有权根据自己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技术装备等选择供应单位、购置时间、品种、价格、数量与质量。


     自主生产权。“生产”是公司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过程,自主生产权就是指公司有权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市场竞争、供求情况,谋划自己的战略,制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挥自己的生产过程和决定扩大自己的再生产过程。


     自主销售权。“销售”是公司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实现过程,公司要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让渡其使用价值,实现商品价值,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高的利润),就要求公司必须有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销售战略和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有权自主地开拓市场、提供顾客所需的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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