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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职责

浏览次数:75 时间:18-10-14 13:59

     公司设立的发起人或单位,承担着公司组建的重大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并参照对即将组建的公司形式的限定和要求,进行公司组建的可行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或协议,主持召集公司组建期间各种筹备会议,以确定公司名称、开办宗旨、经营范围、资金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主持公司章程的制定工作;


     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如条件不具备),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行为或经费,发起人应负连带责任。


     公司是依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公司成立后要独立地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经济责任。因此,在公司组建之时,就应充分考虑公司成立的物质条件。


     要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公司要开展其经营活动,必须拥有其活动场所,这个场所在法律上称为公司的住所。公司拥有法定住所,就能够保证社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司的债务来往、经济裁决。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是为了确定与企业法人有关的法律关系于一明确的地点,以作为各种必要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承受场所,以便企业法人顺利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也便于法律对企业法人合法的民事权利的保护。


     资金。资金是公司经营的“血液”,是公司能够独立进行其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公司能够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建立和发展经济关系的最基本保证。一般来说,没有资金来源,只有部分来源,或虽有来源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不能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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