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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联合体

浏览次数:69 时间:18-10-14 14:04

     公司是法人,但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不是法人,因为这些单位不能超越公司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大法人内部的小法人关系,也不存在法人内部的上下两级法人关系。


     公司是由其成员集资联合组成经济实体的经济组织,组成公司的成员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公司是作为联合体而存在的。


     公司作为联合体而存在,包含两层含义:集资联合组成的公司的资金和财产是由公司支配的独立资金和财产,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承担公司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而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出资者个人财产;集资联合组成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看出:


     自然人可以单独建立企业即独资企业,但单个自然人不具备集资联合组成企业的条件,因此,个人(自然人)不能单独建立公司。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合伙投资建立企业,即合伙企业,但不同于集资联合组成的企业即公司。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经营合同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而是自然人企业。但集资联合组成公司之后,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存在的权利主体,公司财产不再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而属于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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