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一)购货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
2、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3、购货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4、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的。
(二)销售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凭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向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二、 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提货方提出申请时需要提的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企业公章,需打印);
2、对应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经认证的应加盖相应的认证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U盘或软盘存储的电子版本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xml文件格式)
(二)销货方提出申请时需要提的资料
1、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若开票日期为当月或上月,可以选择尚未交付,由销售方出具尚未交付的说明,应加盖企业公章若开票日期隔月,应选择拒收,由购买方出具拒收证明,应加盖企业公章。
2、对应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企业公章,需打印);
4、以U盘或软盘存储的电子版本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xml文件格式)
备注1:所有复印件(应为A4纸)上均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企业公章。
备注2:纳税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