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购发票流程如下:
一、受理部门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发票购用印制薄》;
2、经办人员《办税员联系卡》;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实施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购用同样发票申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一下简称“两单”),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送交填写好的“两单”和《发票购用印制簿》。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四)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携带税控IC卡,税务机关在发售的同时,对纳税人税控IC进行写卡操作。
(五)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指定专人领购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手续。
六、办事期限
发票管理敞口收到纳税人提供经审核的“两单”的当天发售发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复函》(沪价行(1999)第32号、沪财综[1999]第057号、发改价格[2003]2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