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受邀参加上海税务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培训大会,今年清算和去年有所不同,操作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按市税务局的规定,纳税人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企业端软件(eTax@ 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填报说明,仔细领会其含义,按税务法规填写。先填附表在看主表,看其未调整前的数据与年终财务报表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不一直要清对查其附件对应数据。)
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4、时限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时候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
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结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旧、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备注: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经营期间一次性摊销,也可以分三年或者五年摊销。但是企业在操作时只能选择一种摊销方式,选定了就要按选择的摊销方法操作,中途不能更换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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