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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与计息的审计

浏览次数:86 时间:18-10-11 21:23

   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帮助企业有效地使用资金,并督促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收回到期贷款。重点审查以下几点:

    1.各种贷款是否执行了规定的利率标准,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贷款和外事企业贷款以及票据贴现贷款等,是否正确执行了利率上浮的比例。

    2.对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应由企业提出申请并说明逾期原因,经银行审查问意,是否及时办理了转期手续或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加收罚息。

    3.对未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所占用的贷款,是否已执行了加息的规定。

    4.对不合理资金占用,是否按规定开立了专户,并执行了加收罚息的规定。

    5.超过亏损拨补期限一个月的企业贷款,其逾期未拨亏损所占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是否执行了这一规定。

    6.对清查出来的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占用的贷款,要限期清理;对超过清理期限的贷款,是否按规定作了加息处理。

    7.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力量,落实催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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