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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贷款使用范围审计

浏览次数:61 时间:18-10-11 21:32

一、贷款的对象与用途审计

    (一)一般技术改造贷款又称全民设备贷款,是对国营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和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与之有关联的少量土建工程,以及科研、文教、旅游、卫生等企、事业单位添置或改造必要的设施发生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审查此项贷款是否真正用于添置、改造现有的技术装备上;少量的土建工程是否超过规定的比例。

    (二)乡镇集体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主要用于乡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农业、服务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在增添必要的设备时因自筹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审查此项贷款有无超越规定范围,有无将贷款挪用于其他方面。

    (三)技术改造专项贷款,是由省以上计(经)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需要发展的产品目录,在行业主管部门编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并纳入银行信贷计划作专项下达的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新产品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发展优质名牌产品而必须进行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改建、扩建工程。审查此项贷款是否真正做到按下达的专项、专款专用。

    (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企业发展经济联合,增产优质名牌产品,支持沿海城市和重点引进技术、设备,支持出口创汇产品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后产品性能提高,社会效益好,而企业受益小的项目,由国家对这类项目实行贷款利息补贴。贴息贷款分全贴息和半贴息两种,均由国家或有关部门承担。审查贴息是否落实,有无挂帐现象。

    (五)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专项贷款,它是用于工业企业、外贸部门直属加工生产企业和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单位,在老厂原有生产条件基础上优失扶植花钱少、见效快、创汇多的小型项目进行挖潜、革新、改造所需引进的设备、种畜、种子等的资金需要。审查这项贷款的重点是以创汇多少为中心,检查为发展出口产品所引进的设备、种畜、种子等是否实用;各项配套措施是否落实,有无改变贷款用途的问题。

    (六)联营股本贷款。它是为了适应外贸体制改革,发展工贸结合、技贸结合等各种形式的外贸联营企业所需入股资金不足部分的需要。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审查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

    (七)地方外汇配套人民币专项贷款。它是帮助使用外汇贷款的企业解决国内配套人民币资金的困难,促进外汇贷款项目尽快实观经济效果,增加外汇收入。此项贷款既可用于国内配套设备、材料,也可用于设备安装费用和少量扩建、改建工程费用。每个项目配套人民币专项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外汇贷款额度。

    (八)外商投资企业贷款。是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的资金(本币和外币)需要。贷款方式分为中短期贷款、买方信贷、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审查这些贷款方式是否符合外商投资贷款条件,是否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执行。

二、贷款的投向审计

    审查技术改造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建设方针;,是否适应于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否投放于下列四个方面:

    (一)农用工业产品和急需的原材料基础工业;

    (二)为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供应,回笼货币和扩大出口创汇的轻纺、机电产品项目;

    (三)引进、消化、吸收、扩大技术改造,先进产品的批量和国产化,替代进口产品和为实施战略产品配套的项目;

    (四)为综合利用资源,降低消耗,增加附加值的项目,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

三、贷款项目的选定审计

    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必须按照贷款条件选好贷款项目。选项涉及到产品布局、定点、发展方向的宏观决策,也涉及到产品质量、工艺、成本和产、供、销等微观决策。因此,要审查选定的贷款项目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济效益显著,能按期还清贷款;二是产品质量合格,适销对路,有发展前途;三是生产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条件有保证;四是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设计、施工力量、环保措施落实;五是工艺成熟、技术过关、产品定型、能批量生、产,六是自筹资金、成本、价格均已落实。

    对长线产品、“无米之炊”和技术落后、耗能高、无发展前途的项目,与大企业争原料、争能源的五小项目,计划外项目和地方自筹项目,重复布点、盲目建设的项目,以及非生产性的项目,银行均不予贷款。如已发生贷款,应查明原因,并责成经办部门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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