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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来源计划指标的确定

浏览次数:72 时间:18-10-11 22:13

     流动资金占用计划指标的确定,只是确定了企业计划期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下一步还要取得流动资金,也就是要有来源,才能分派用场。因此,还需要确定相应的流动资金来源计划指标,筹集流动资金占用所需要的资金,才能保证业务经营活动的进行。

    商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流动资金、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和银行借款等。

(一) 自有流动资金计划指标的确定

    自有流动资金一般有国家流动资金、特种储备资金、社员股金、接收私股资金等,其中国家流动资金占主要部分,它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和企业留利形成的。一般地说,商业企业的非商品定额资金,因实行定额管理,全部拨给自有流动资金,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由企业的税后留利或企业自筹解决了。

    自有流动资金计划指标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自有流动资金=预计报告期末自有流动资金额+计划期自有流动资金增加额-计划期自有流动资金减少额

    例11  设该商业企业预调报告期末自有流动资金为23万元.计划期预计可增加10万元,计划不减少,则

    计划期自有流动资金=23+10=33(万元)

(二)视同自有流动资金来源计划指标的确定

1.定额负债

    定额负债之所以能作为流动资金的一项来源,是由它本身特点决定的,即由于1.发生在前、支付在后,2.数额比较稳定、可为企业经常占用,于是就当作或者说“视同”自有流动资金,虽然并非自有。企业五分利用这部分资金来源,将它纳入计划,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均有重要意义。

    商业企业的视同自有流动资金主要包括应交未交租金、应付未付费用(如利息、水电费)等,这些应交应付款项在解交或支付之前按规定可为企业所占用。

    以应交所得税为例,设每个月的应交税款于次月10日缴纳,那末它的平均占用天数是14.5天,经常占用天数是9天,这部分定额负债额是:每日平均应纳所得税额乘以23.5天。

    平均占用天数之所以是14.5天,是由于每月以30日计,第1天的应交所得税占用29天,第2天的占用28天,余类推,其计算公式是,

    平均天数=(1+2+3+….+29)/30=14.5(天)

    经常占用天数,因为每个月的应交税款都是在次月10日缴纳,因此每月都可以占用9天。

    例12  某企业全年计划利润颇为41.49万元,则应交未交所得税定额负债=(41.49/360*55%)*(14.5+9)=1.49(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零售企业为了避免资金过紧,编制计划时,视同自有流动资金一般按经常占用天数计算,即算占用9天.

    例13  由于该企业是零售企业,利润计划是41.49万元,计划全年销售额为1500万元,营业税规定在次月5日缴纳,则

    应交未交所得税定额负债=41.49/360*55%*9=0.57(万元)

    应交未交营业税定额负债=1500/360*3%*4=0.59万元),

    计划期定额奴债=0.57+0.5=1.07(万元)

2.其他流动资金来源

    诸如接受投资和代管股金等。

    设该企业计划期有30万元。

3.其他应付款计划指标的确定

    一般可根据报告期的占用情况(可根据有关明细帐算出平均余额)、考虑计划期增减变动因素分析研究确定。其计算公式是:

    计划期其他应付额=计划期进货总额*(报告期其他应付款平均余额额占进货总额比率(%)+-计划期变动因素)

    例14   该企业报告期平均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万元,报告期商品购进总额为1300万元;计划期商品购进总额为1560万元,预计计划期可改进结算情况,其他应付款平均余额占进货总额比率可下降0.06%;则

    其他应付款=1560*(3/1300*100%-0.06%)=2.65(万元)

(三)银行借款计划指标的确定

    商品流转借款计划指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商品流转借款=计划期末全部流动资金占用额-计划期末自有流动资金额-计划期其他流动资金额-计划期进货付款其他应付款资金来源额

    例15  按前列数据,该企业计划期全部流动资金占用为25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为33万元,定额负债为1.1万元,其他流动资金为30万元,其他应付款为2.65万元,则

    计划期商品流转借款=250-33-1.1-30-2.65=18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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