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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式组织的工作方式

浏览次数:86 时间:18-10-12 11:50

    不同公司的领导层采用团队式组织的形式是不同的,但必须遵守团队式组织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否则就难以取得成功。

     (1)公司高层团队组织应由彼此地位相当的若干人组成,且每位成员分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拥有对这方面工作的最后决定权。德意志银行的薛蒙斯设计了一种叫做“总经理办公室”的团队形式,其办公室成员各负有某一方面的主要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有决定权。后来的杜邦公司、标准石油公司、荷兰壳牌石油公司、尤利勒佛公司等,均是采用这类团队形式。通用汽车公司的高层团队由四人构成;一位董事长、一位副董事长、一位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一位总裁。这四位首脑之间的任务分配视各人性格而定,但四个职位却是始终固定不变的。IBM公司的高层团队一直是“四人管理委员会”形式,即包括董事长、总裁和两位高级管理者,各负责某一方面的决策性工作,但绝不兼任下层领导职务。在团队中当某一问题上出现不同意见时,必须由分管达方面工作的领导成员拍板,使团队成员负责到底,真正贯彻责权一致的原则。

    (2)团队中每位成员都不能对不属自己分管的事情作出决。当碰到下级请示非自己负责的问题时,均不能做出处理与答复的决定,最好是连意见也不要表示,而应当让下级去请示分管此事的领导。不仅每位团队成员要这样做,就是团队“队长”也应当这样做。当然,在领导值班时,或遇到紧急情况,或接受委托处理情况时除外。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总经理斯隆,就一直坚持这样做的。不管是哪一位领导成员的下级向他请示问题,斯隆作为公司的最高主管人,总是耐心地请他们去请示有关的领导成员,他严格约束自己,决不在高层领导成员以外的人员面前,表示他的意见和看法,除非某件事确实是属于他直接负责的。团队组织实行这一原则,有利于在尊重有关领导成员职权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分工负责。

    (3)团队中共同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团队队员共同讨论决定。团队组织中.除了每个成员分管的事情分别由有关成员自主决定外,还有些共同性、全局性、特殊性的重大问题,其决定权在团队整体,需要由团队全体成员讨论决定。讨论中队长和队员的权利是平等的,一般采用投票决定某项事情的时候,队长和队员都是一票的权利。有的公司将重大问题的最后裁决权交给“队长”或资深队员手中,如通用汽车公司规定总经理斯隆有最终决定权,但斯缝却从未使用过这种权力。有的公司规定重大问题的讨论必须全体“队员”一致通过才为有效决定,如美国新泽西州标准石油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4)团队成员之间的工作信息必须保持有效的沟通。信息沟通是团队组织的生命线,共同任务和目标是团队成员沟通的基础,分工负责离不开成员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支持。公司内部各资源要素是一个整体,甲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行使自主决定权的工作效果受乙成员或丙成员分管领域工作状况的影响,甲成员必须随时掌握其他成员分管范围的工作信息。为了保证团队成员工作上的相互了解和支持,必须作出相互之间在工作信息方面进行有效沟通的各种规定。某一成员的工作影响到团队的谁,就必须以合适的方式通知到谁,必须让有关成员知道,还必须是及时的、无保留的。任何拖延、保留信息的沟通都是不允许的,是失职的表现,是要承担有关损失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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