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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集团形成之初创阶段

浏览次数:53 时间:18-10-12 12:43

    这一阶段以国家原体改委和原经委在1987年联合颁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为标志,按照借鉴日本和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企业集团的经验来规范我国企业集团的思路,促使企业集团的组建按照规范化程序进行。


     在孕育阶段中形成的松散型的经济联合体显示出联合后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的优势,但也暴露出这种微组形式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松散联合”难以形成和实现联合体的总体发展战略;“松散联合”难以实现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经营管理;“松散联合”难以克服“三不变”对联合体发展所形成的障碍。因此要想使自身得到充分的发展,就必须推动“松散联合”向规范的企业集团过渡。为此,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一些规范企业集团行为的规章,使企业集团在这一时期得以充分发展。截至1988年底,在省、市两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集团达1539家。此阶段我国企业集团主要有三种组织类型。一是在原工业行政性公司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企业集团,如“金杯”集团、“西电集团”、“赛格集团”;二是由经济联合体转形而来的,如“一汽集团”,“嘉陵集团”;三是随着横向联合的深入发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新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如“三九集团”及全国纺织系统大多数企业集团就是在这一阶段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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