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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集团形成之发育成型阶段

浏览次数:71 时间:18-10-12 12:42

     1991年,原国家体改委、原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生产委在联合召开企业集团发展工作会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意见》,以此为契机,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进入到发育成型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家将企业集团的发展与改革作为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提了出来,并对企业集团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国家选择了55(后为57家)家大型企业集团在计划单列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并在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辅以优惠的配套政策。包括实行计划单列、组建集团财务公司,对试点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逐步赋于试点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及相应的外事审批权等优惠政策。也正是在这一阶段我国明确了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目的、意义、原则;阐明了作为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了企业集团组织与管理以及促进其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一阶段企业集团组建与发展主要是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的,在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同时组建股份制企业集团,如华能、宝钢、攀钢、仪征、一汽、二汽等集团通过投资设立、内部剥离、收购兼并、资产授权经营等方式,初步形成了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股、参股关系,其中东风汽车集团到1995年底已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家、持股企业59家。这种建立在产权纽带之上的企业集团,内部组织更为规范,内部联结更为巩固,集团的凝聚力得到加强。而且处在这一阶段的中国企业集团开始注意和实行集团的国际化经营。一些企业集团开始建立起广泛的海外销售和情报信息网络,成为集贸易、投资、生产、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总的来看,我国的企业集团起步迟,发展快,目前仍处在发育成型阶段。其中的120家作为国家改革的试点单位,拥有集团资本的营运权等多种优惠条件,又具有资产雄厚、跨国经营、经验丰富、经济效益好等特征,是我国企业集团的骨干,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系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发挥其在促进结构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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