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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行使的职权

浏览次数:76 时间:18-10-12 13:37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开展公务活动,对内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董事所应具备的资格,其任期与董事相同,即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贯彻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人数通过,在董事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人数通过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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