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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浏览次数:60 时间:18-10-12 13:37

     凡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都须将会议的一切议程记录在案并予以保存。会议记录—般由公司秘书或股东大会主持者指定的机构记录。不论是股东年会还是股东临时会议,会议的决议事项都应形成会议纪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席人的姓名及决议方法、决议结果,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以作为各项会议议程的证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应与出席大会的股东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备置于本公司,以便公司的债权人及股东随时请求查阅或抄录。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必须遵循两条准则:一是只有经过合法签署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才是会议议程进行的合理证据;二是对于有正式记录的会议,有会议纪要的决议,应认为是符合会议规程的和合法的,而且经签署的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得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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