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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

浏览次数:68 时间:18-10-12 13:38

     股东大会的召集,既要处置公司的重大事宜,也须遵循相应的会议程序,主要包括召集日期、召集者、通知内容、通知日期、通知发给人及通知方式等问题。


1.股东大会的召集日期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临时大会的召开也须依法进行。


2.股东大会的召集者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原则上属于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持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研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首次要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待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最高领导机构后,交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3.召集股东会议的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以法定的通知方式向股东送达会议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在会议召开前30天内递送给每个在册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召开的地点、日期和确切时间及会议将审议的事项;如果是特殊会,还应写明该会议召开的目的及主要内容。临时股东大会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不得列入会议的议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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