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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的条件

浏览次数:82 时间:18-10-12 14:32

   公司注册的条件。登记条件是指申请进行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的经营单位所应具备的各项法定条件。


     申请法人登记的公司,必须是同时具备能够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个基本条件。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公司方可申请登记。


     申请公司登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有国家授予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或公司自身所有的财产,并能以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有必要的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国家对公司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的公司还应具备“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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