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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支配公司经营权力

浏览次数:64 时间:18-10-12 15:17

     为了公司的组织机构更为合理,在设置公司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般情况下,从所有权出发,公司的全体股东拥有支配公司经营的全部权力,以及经营成果的分配权。即所有权决定了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但是,一方面由于股东多,且每个股东的股份较小,让成千上万的股东来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不可能的。他们实际上仅关心红利分配和股票价格;另一方面,公司经营管理是一种复杂劳动,需要具备很高的素质和很强的能力,绝大部分股东往往很难胜任管理工作。鉴于这两方面原因,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一个既能代表他们利益,又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机构,即董事会代其进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而他们仅仅保留很少的事关重大的权力,如,公司章程的修订、审议并通过年度预算等重大问题。这样,便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同使用权的分离。


     财产使用权包括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财产的实际操作使用权两个方面。从客观上讲,无论财产经营管理权由几个人行使,还是一个人行使,它都包括决策权和执行权两个方面。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市场需求千变万化,公司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非经济因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也日益加大。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在不断变化。要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不致使公司落伍、被淘汰,把握时势的正确决策就成为公司生死存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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