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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公司有两种情况

浏览次数:69 时间:18-10-14 14:06

     其一是将原来的工业局改名为总公司,如北京市到1984年底有这类公司58家。重庆市在1982年共有69家此类公司,到1983年调整为54家二级公司和6家总公司。另一种情况是保留原有的工业厅(局),而将厅(局)下面的处室改为公司,管理其下属的企业。从我国行政性公司的形成看,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行政性公司是机构改革不彻底的产物,其虽名为公司,实际上是介于公司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经济管理组织。这种行政性公司的存在是不利于企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从1978-1982年,国务院61个部门中有38个部门成立了120家公司,这些公司十几场就是所谓的“行政公司”。 另据有关调查,1980年上半年,在成都、重庆、沙市、武汉、南宁等六个城市中,行政性公司占全部工业公司的80%以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政性公司不可避免地同所属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因此,自年开始对行政性公司进行改革,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从我国行政性公司的形成和发展看,行政性公司是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它同我国渐进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因此,随着新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性公司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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