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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

浏览次数:78 时间:18-10-14 14:06

(1)由原有企业或公司改组形成的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1980年7月1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鼓励企业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从而推动了全国的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各种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纷纷建立。


(2)原有的经济管理机关被改组而成立的公司。这些公司主要是由原有的工业局、处室改组而成的工业公司,对其所属企业进行管理。


(3)由国家批准而成立的全国性公司。这些公司或是由国务院批准,或是由国年以前,全国注务院各部委批准设立的,1980年以前,全国注册此类公司有600家。


(4)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投资新建的公司。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组建的公司。


(6)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组建的企业集团公司。


(7)通过采用股份制的办法改组或组建的股份公司。


     行政性公司的形成和发展。“行政性公司”早在改革开放以前的50-60年代就已经开始存在了,但1979-1983年间及以后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性公司,或称“翻牌公司”197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地截长线、补短线,按行业归口“梳辫子”“,装口袋”,用行政办法对企业进行联合、改组,组建了一批行政性公司(总厂)。1982-1983年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各地为精简机构,转移编制,安置人员,将一些政府管理机构改为公司,从而形成一批行政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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