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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用途及偿还能力和担保审计

浏览次数:68 时间:18-10-11 21:21

    我国举借外债一定要用在生产建设上,并且要用好,用出效益。要审查举借外债的用途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项目有没有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经有权机关批准,控制在投资规模之内;项目有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情况是否符合实际;贷款所需人民币配套资金和物资是否已落实。

外债偿还能力审计

    借用外债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消化能力相适应,并要按时还本讨息,以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因此,要审查借用外债的偿还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企业借债是否与创汇相结合,外汇收支能否平衡,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汇净现值是否大于或等于零,财务换汇成本是否低于实际汇率,偿还责任是否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就已确定。除了国家统借的国外贷款由国家统还者外,各部门和地方自留国外贷款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确保按时还本付息。要审查已到期的对外借款,是否如期还本付息,到期没有归还的是何原因,采取了那些弥补措施;是否做到由有关单位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同批准,通过银行从偿还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或反担保单位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中扣付,以保证对外信誉。

外债担保审计

   地方和企业如要直接对外借款和发行债券,应由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国外承认的金融机构担保。对担保要审计担保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被担保单位是否事先征得担保的金融机构同意后才对外进行谈判,对担保单位的担保总金额,还要审查是否不超过自有外汇资金15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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