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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现汇结算审计

浏览次数:75 时间:18-10-11 21:24

    进口贸易现汇结算有汇款、托收、信用证和保证书方式。无论是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审计时均应审查在进口工作中是否遵守“坚持平等互利,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是否坚决维护国家和银行的对外信誊和权益,是否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分惯做法。

一、汇出汇款方式的审计

    汇出汇款方式是进口贸易结算的一种辅助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汇出进口订金、小额和样品进口货款、进口货款尾差、预付货款”寄售以及履约保证金等。审计时应注意审查汇出款项的性质,有无不符合汇出汇款规定范围的款项江出;汇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已经外管部门审批或提供货卡和合同等。审查汇出行是否及时将头寸拨付汇入行,在汇入行没有开支帐户时,是否预先拨款给汇入行或指示汇入行于解付后索汇。

二、进口代收方式的审计

    进口代收是我国进口贸易结算中的一种辅助方式。代收行只承担偿促进口商付款的义务,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因此,审计对应抓住以下几点:一是审查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检查寄来的委托书及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委托书相符。是否及时通知进口商办理提示付款或承兑。二是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口代收登记簿制度,登记簿内容记载是否完整、准确。三是审查是否坚持了“付款项单”或“承兑交单‘的交单原则,在未完成付款手续或承兑手续的情况下,银行是否掌握单据,保证货物的所有权。四是审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外汇管理局的批汇文件和进口单位确认同意村款或承兑书,是否及时核销外汇额度,有无重复付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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