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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现汇结算审计

浏览次数:113 时间:18-10-11 21:26

    现汇结算的特点是用可兑换外汇逐笔支付结算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债权、债务。出口贸易结算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对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三种结算方式的核查,坚持安全、及时、多收汇、早收汇的基本原则。

一、回款结算方式审计

    出口贸易的预付货款,先出后结,寄售等一般多用汇款方式进行清算。另外,贸易项下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佣金、赔款、罚款、广告费等也可用汇款结算方式。对汇入汇款的审计,应审直经办人员在收到汇入汇款后,是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处理,是否在相应的签收本、登记本上签字,记录;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属先出后结项下的货款,要审核出口单位在出运后,是否将副本‘发票送到银行;银行有无设置表外科目登记进行控制,在国外汇入汇款时加以核销。如属电汇,是否首先核对密押,密押核对相符后,经办人有无加盖押符图章。如属信汇、票汇,是否核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核符图章;对汇入汇款的内容是否严格审核,是否按规定日期及时转帐结汇。

二、托收结算方式审计

    托收方式是指出口商为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对此种结算方式的审计,应根据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不同的托收方式分别进行。

(一)光票托收的审计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这种方式一般是用于运费、样品费、佣金、保费或买卖双方商定要付的一些款项。主要审查办理光票托收时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理,是否认真审核汇票内容,有无建立汇票托收登记簿,登记簿内容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发生已从国外汇入而又重复向外托收的情况。

(二)跟单托收的审计

    跟单托收是指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代收。审计时应根据“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对照,保证单单一致”的准则,审查跟单托收业务的操作是否规范,对出口单位交来的托收单据是否认真审核;托收委托书的交单条件、交款指示和其他要求是否清楚,交待是否明确;国外代收行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运用代理行的原则”确定,单据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及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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