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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常见弊错及审计方法

浏览次数:95 时间:18-10-11 21:48

消费税的常见弊错

  由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相同,故前述增值税的常见弊错,许多都会出现于消费税纳税中。常见的有:

  1.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2.将自产应税产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非生产项目时,不申报缴纳消费税。

  3.将应税销售收入以包装物等名义肢解,又不将包装物销售款计缴消费税。

  4.少计算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压低其价格,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5.利用发票摘要栏,将高税率产品的销售开成低税率产品,以此少交消费税。

消费税的审计方法

  1.消费税纳税环节审计。①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审计时,应注意以上生产销售的消费品,是否未将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销售回扣、中介费、奖励及报酬等计入应税销售额中。这可结合有关凭证查明;②审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是否申报了消费税。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产品、并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但是用于其它方面,如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时纳税。这可通过审阅会计分录及销售额复算来查明纳税是否正确;③查明委托加工的应税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是否代扣代缴了消费税;④查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是否于进口报关时向海关申报纳税。这可与关税审计结合进行。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量审计。①抽查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看全部价外费用包括包装物销售款是否都视同应税销售额一并入账,计交了消费税金;②审查从量计征消费税的销售数量计算是否正确。按规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的,应是实际移送的数量;委托加工的,应是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征税的数量。这可结合产品出入库单和报关单等计算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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