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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产存量之核对并函证银行存款余额

浏览次数:88 时间:18-10-11 21:59

     (1)取得并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查根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常应由被审计企业根据不同的银行账户及货币种类分别编制,如果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仍有差异,审计人员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取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应重点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如果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应作相应调整。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验算调节表的数字计算;②核对调节表的内容,将银行对账单记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逐笔核对,核实调节表上各个调节项目的列示是否真实完整。任何漏记或多记调节项目的现象都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逐注意;③逐笔查证未达账项,尤应注意各未达账项发生的日期、原因等,以确定其真实性;④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加总金额。应当注意银行存款余额即使调节平衡,也不能说明企业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不存在问题,如果出现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金额相等且日期相距较近的收支记录,而企业存款账上无此记录,这表明企业有可能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套取现金、隐匿收入等弊端,因此,审计人员应根据获取的所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并对未达账项逐项落实,查明本月的未达账项在下月初是否已成为已达账项。

    (2)函证银行存款余额。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通过向往来银行的函证,审计人员不仅可了解企业资产的存在,同时,还可了解欠银行的债务,函证还可用于发现企业未登记的银行借款。函证时审计人员应向被审计企业在本年度内存过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的所有银行发函,其中包括企业存款账户已结清的银行,因为有可能存款账户虽已结清,但仍有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同样,虽然审计人员已直接从某一银行取得了银行对账单和所有已付支票,但仍应向这一银行进行函证。

    (3)审查有无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不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不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内,应列于其他资产类下。

    (4)审查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银行存款金额应当包括当年最后一天收到的现金、银行存款,期后收到的则不得列入。同样,企业年终前开出的支票不得在年后入账。为了确保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正确截止,审计人员应在清点支票及支票存根时,确定各银行账户最后一张支票的号码,同时查实该号码之前的所有支票均已开出,在结账日未开出的支票,及其后开出的支票,均不得作为结账日的存款收付入账。为验证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审计人员应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发现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调整。

    (5)审查外币现金,银行存款的折算是否正确。对于有外币现金、银行存款的被审计企业,应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汇兑差额是否按规定作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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