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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及其他资金管理

浏览次数:76 时间:18-10-11 22:10

   由于结算资金是暂时被别人所占用,因此企业必须把这类资金压缩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减少不合理占用,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各种结算资金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不尽相同,所采用的管理方法也有差异。

    (一)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资金的管理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收款(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购货)单位收取贷款;付款单位接到开户银行通知付款的结算凭证,根据经济合同审核无误(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通过转帐结算进行付款。规定承付期是为了让付款单位有足够时间审核凭证和安排资金,这样,就分托收和承付两个管理阶段。

    1.托收阶段的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督促调出商品安全迅速发运。在开出发货单但尚未取得发运凭证期间,商品处于待运状态。为缩短商品在途资金的占用,财会部门应联系有关部门研究合理传递发货凭证,改进发货手续,压缩待运日程,促进已调未运商品尽快发运。

    (2)商品发运之后,要立即办理托收,正确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运单及有关发货凭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办理托收时,财会部门应根据车船运行时间、路线和到达地点安排托收时间和地区,优先办理赶车(船)起点商品的托收凭证,以便早日托收,使贷款按时回笼。

    2.承付阶段的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托收承付的审查,及时办理承付。结算凭证必须先经业务部门签注意见,而后进行审核。财会部门应在承付期内(通常验单付款为3天,验货付款为10天)向银行表示承付,防止延付而造成赔偿金的损失,也便于收款单位早日收到货款;如拒绝付款,也须在承付期内提出正当理由,借以维护购销双方权益。

    (2)承付货款后,应注意商品是否按时到达,实收商品与凭证是否相符等,以加强进货资金管理。

    其他结算方式如汇兑结算、支票结算、委托付款结算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业务周转金、预购定金、应收款、待决应收款等可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参照托收承付结算,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掌握,同时应注意随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变动。

    (二)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结算资金的管理。

    为了诱发消费者购买积极性,压缩库存资金的占用,对部分销小存大、趋于呆滞的商品或高档耐用商品,经批准可采取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

    分期收款实际上是一种消费信用,消费者所占用资金的利息由商业企业承担。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如大于商品经营利润就会出现亏损,因此财会部门必须加强对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管理。

    (1)测算分期收款期数和每期应收货款额。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其经营利润与企业承担的消费者所占用资金的利息是互相消长的,因而要本着企业要有盈利和分期恰当、使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可诱发其购买的原则,确定分期收款期数和每期应收货款额,以作为结算资金管理的依据。

    如果确定了目标利润,那么商品经营利润扣除目标利润后的余额相当于为消费者所占用的资金支付的利息,即

   商品经营利润-目标利润=平均每期消费者占用资金额*分期收款月数*月利率

二、对外流动资金的管理

    对外流动资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与其他单位联营而投资于外单位的流动资金。对这项流动资金的管理应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进行投资;考核对外流动资金投资的经济效益,要考虑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眼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相结合问题;按照合同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计收转来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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