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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概念和形式

浏览次数:60 时间:18-10-12 12:26

     公司的分立是与公司的合并相反的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或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的行为。

    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分别归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分立方式。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同时原公司解散,原公司的债务债权,应由各个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担。

    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财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分立方式。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独立承担。原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派生分立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四种方式:

    (1)公司把其中一部分营业作为实物投资而成立新公司。

    (2)公司在成立新公司时,将公司的一些营业部门让给新公司作为财产承受。

    (3)公司在成立新公司后,在新公司发行新股时,把公司的一部分营业作为实物投资。

    (4)公司在新公司成立后,把其中一部分营业转让给新公司。

    例如,某股份公司为了扩展业务,扩大其经营的空间范围,分出一部分资本、人力,成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子公司。这种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经营和核算。尽管分立出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一般要与总公司保持协调,但它们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财产责任互相分离,各自承担经营风险,这种情况就属于派生设立。出于某种原因,将自己分为两个公司,分别登记住册,各自成为独立的法人,原有的公司解散,法人资格随之消失,原公司不复存在,这种情况就属于新设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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